问题 | 唆使他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唆使他人犯罪承担的责任,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条件。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 2、主观条件。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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