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负债能否执行其个人独资公司资产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所以自然人负债可以执行其个人独资公司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以下主要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设立企业,当然属民事法律行为,故该投资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无独立财产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既然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财产权,投资人在其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对外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时,需以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仅是经营实体,而非企业法人。法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既无独立财产,对外又承担无限责任,故不属于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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