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释义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他人、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因感情不和,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在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一种可能的处理方式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调解无法达成双方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另一种方式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尊重法院的判决。此外,双方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调解。最终,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遵循法律程序。 结语 离婚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或寻求法律援助。双方应提供证据支持主张,尊重法院判决。也可考虑仲裁或调解。保护权益,请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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