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转移手续怎样办理 |
释义 |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保是可以自己缴纳的,但是自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这样自己才可以进行缴纳,缴纳的标准就要根据当地的基数来进行设定,所以,社保对于我们本身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也是为了自己的晚年有一份保障。 一、社会保险转移单是什么 社会保险转移单就是单位开取的转移社保保险的单据,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转出需要的申请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 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综上所述,想到转出社保,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即可,有原参保地区到新参保地区进行转出,参保人不需要经手去办理,一把十五日之后就办理完成,就可以继续缴纳社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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