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我国法律没有限制在民事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具体次数。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民事诉讼案件而言,一共要开庭几次才能审理完毕,案件审判人员有权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有关情况自行决定,只要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就合法有效。 二、在现在的民事审判活动中,因为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基本上只开一次庭,法院就做出判决了,但这并不代表民事诉讼只能开一次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