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却抽逃出资。股东是有表决权的,但如果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经公司催告返还,其在合理期间仍未返还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那么他对公司的事项没有表决权的。如果公司没有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那么他仍然是有权对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