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认定书下来后,事故各方当事人即可按照责任划分情况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解决。如果不想调解的,或者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如何赔偿。在认定书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入到民事赔偿调解阶段,双方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也可以选择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当然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在一些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一方是机动车的,目前我们国家是强制机动车要购买交强险的,在民事赔偿的调解阶段,有很多案件的赔偿范围是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的。作为受到伤害一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都是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第三方参与下进行民事赔偿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最好的选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