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出了认定书后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当事人双方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诉讼。 协商一般适合小额简易案件,双方对事故责任不存在异议;双方存在争议的的情况下,可以一致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管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是10天,若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作出调节书并送达双方,签字生效;若调解失败,则可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如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可以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交通事故经交警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准备好相关起诉材料。 起诉具体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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