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著作权登记的机关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 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