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楼顶使用权属于谁? |
释义 | 小区楼顶属于共有产权,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管理和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转让专有部分时,共有部分的权利也一并转让。 法律分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拓展延伸 楼顶权益归属:业主与管理方的争议解析 楼顶权益归属是一个涉及业主与管理方之间的争议话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楼顶使用权的归属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楼顶使用权的归属,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一般而言,业主享有楼顶使用权,但也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在争议解析中,需要综合考虑房产权益保护、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规定等因素,最终确定楼顶使用权的归属。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支持,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和管理。在楼顶权益归属的争议中,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物业管理规定等因素,最终确定楼顶使用权的归属。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支持,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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