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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释义
    1、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2、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出具权利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一、民法典父母过世房产继承一定要办理过户吗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不动产证上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的意义
    不动产证上共有情况单独的意义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但并非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唯一和最终根据,在登记为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夫妻共有的情况下,应当据实确定物权归属,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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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