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私下交易被骗进行立案? |
释义 | 私下交易被骗金额超过3000元才立案,3000元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无论被骗多少钱,都可报警。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的解释,诈骗金额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法院、检察院可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刑法,数额较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私下交易被骗的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如果被诈骗3000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私下交易纠纷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 私下交易纠纷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涉及一系列步骤和法律原则。首先,当私下交易涉及欺诈、误导或不当行为时,受害方可以考虑立案。立案程序包括提交申诉书、收集证据、通知对方以及等待法院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法院将审查双方的证据并进行听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骗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不当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立案对于私下交易纠纷的解决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维护受害方的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私下交易被骗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低于此金额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但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可以报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不同的刑罚。私下交易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和原则,立案是维护受害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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