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与解散之诉 |
释义 |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法院依法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拓展延伸 企业清算与解散程序的法律争议 企业清算与解散程序的法律争议是指在企业清算和解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这些争议可能涉及清算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的处理、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在解散程序中,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法律争议的产生。例如,债权人可能要求优先受偿,股东可能对清算方案提出异议,管理人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等。在处理这些争议时,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此,企业清算与解散程序的法律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并维护企业清算和解散的合法性。 结语 企业清算与解散程序的法律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并维护企业清算和解散的合法性。在清算过程中,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例如债权人要求优先受偿,股东对清算方案提出异议等。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企业清算与解散程序的法律争议是解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能够确保解散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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