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护照办理资料和办理条件 |
释义 | 办理资料:(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七)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情况说明。(八)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办理条件:(一)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3)其他人员。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6、在蓉暂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五)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六)在申请换、补发及重新申领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申请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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