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局不收现金违法。 现金指各主权国家法律确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 现金是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 现金是通用的交换媒介,也是对其资产计量的一般尺度,会计上对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仅仅指库存现金,即企业金库中存放的现金,包括人们经常接触的纸币和硬币等。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部分。 现金使用范围如下: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