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可以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判断的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的。 2、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没有进入无形资产的部分,也就是费用化研发支出,可以继续按照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 3、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扣除。 4、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 5、依次扣减。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上报备案。 6、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