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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样的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应当依法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谴责,承担一定程度的惩罚。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样的人仅对刑法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未满十二周岁的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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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