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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释义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合伙人,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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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