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结婚申请流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一、通常的步骤: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三)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三、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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