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摇号申请一次管几个月 |
释义 | 6个月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汽车牌照摇号中签后的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指标使用管理: 一、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二、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除持有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四)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五)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六)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四、指标按使用类型可分为普通车指标、节能车指标及新能源车指标。 1、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2、更新指标,可以用于与原指标使用类型相同的小客车办理登记。 3、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小客车办理登记。使用其他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不会改变其原有指标使用类型。 4、单位和个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小客车视为普通车。 法律依据: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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