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约定有探视权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可以这样约定探视权: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多少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也可以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抚养权该如何约定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常见的约定方式是归一方抚养,但也有少数情况是父母希望能给予孩子完整的爱,约定轮流、共同抚养。轮流抚养一般适用于双方离婚后居住相距较远,不便探视子女或者是不适宜在短期内频繁变动子女生活环境的情形。 (一)孩子抚养权约定归一方,可如下表述: 双方婚后**年**月**日生育子女***(身份证号码:******),双方约定子女***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归女方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二)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可如下表述: 1.双方婚后**年**月**日生育子女***(身份证号码:******),双方约定子女自男女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归女方抚养直至**年**月**日。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男方在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子女**次,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2.从**年**月**日起子女由男方抚养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女方每月向男方支付抚养费***元。在此期间,男方同意女方在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子女**次,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3.为了便于子女的生活和就学,女方应于**年**月**日前协助男方办理子女交接相关事宜,将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出生证、护照、防疫登记证以及保险合同等)交由男方保管。如女方届时不协助男方办理子女交接手续,男方则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且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赔偿金***元。 二、离婚后每月探视权多少次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双方可以对探视方式与次数进行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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