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如何鉴定规定是什么呢? |
释义 | 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态历粗轻伤一级: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其他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 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 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帆镇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烂销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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