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1.婚前财产(个人劳动所得、继承、受赠等)。2.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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