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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业开发办公室归哪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一般省市一级属于财政厅(局)管理的单位,县级为单列的事业单位, 名字为开发局或开发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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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