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在向对方要求归还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食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乘以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务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合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