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我单位转包给某一实际施工人部分工程,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现该实际施工人起诉我单位要求工程款,其起诉的工程款部分中还有税金,请问,实际施工人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中是否包含税金?因为实际施工人只是给民工发工资,再加一些材料费等,一般也不交纳税金。 答:首先,工程转包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只能主张直接费中的工资和事实上已发生的材料款,不能主张工程款组成内容中的间接费和税金及利润,即便主张了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否则施工合同也就无所谓有效和无效的区别了。在转包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是不能按有效合同来结算工程款的,这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来得出结论,该条规定要没收转包人非法所务。 其次,工程款组成中包括税金,这里的税金是指工程建设税,应当在工程款计取中一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缴纳,也即事实上是由发包人支付的。实际施工人是没有义务缴纳这部分税金的,实际施工人如果是一个企业,作为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则另当别论。而如果实际施工人是个人,其个人所得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该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中包含的税金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其只能要求直接费中的工资和实际发生的材料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