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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释义
    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申报者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只须符合特级、A类、B类、C类的资格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才。
    基本条件:
    (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所需材料如下:
    (一)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证件正、反面)。
    (二)在闽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或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等材料。
    (三)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四)对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对在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闽所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对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4.其他佐证材料。
    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
    【法律依据】: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第二条 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授权各设区市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开展,以其为认定单位。主要程序一般包括网络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报备发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和公布。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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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