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之间是否 承担连带责任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法人是属于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财产承担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法人如果对其他法人组织的 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当 债务人 不偿还 债务 时,法人就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法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公司法 》第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