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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债务吗
释义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债务。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同时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
    一、公司法人变更如何清算
    公司法人变更的无需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变更的无需清算。
    二、上市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出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具体来说,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如果公司不慎破产,公司股东只需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经济责任即可,但是对于那些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权利,使得公司的经济收益收到损害,那么这些股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这些股东有时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公司如何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流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5、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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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