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成功了还能再申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而且已经做出仲裁裁决,相应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那么根据法律,劳动争议属于已经得到了解决,不可以再次申请或进行诉讼。 如果原告不满意仲裁结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进行复审。但是,如果已经进行诉讼或者仲裁,且已经做出了判决或者裁决,并且该判决或裁决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就不能再次再行提交以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被判决的事实、法律适用或程序存在明显的错误,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这是指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按程序提出再审申请,并经过再审程序作出再审判决的情形。但是,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应当先向专业律师咨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如果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在相应的诉讼程序中已经做出判决或裁决并生效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次申请或进行诉讼。若确实需要再次对判决或裁决进行审查或申诉,需要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进行具体判断后再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劳动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当事人应当执行。但由于当事人或者仲裁人的过错,造成裁决的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错误,致使裁决不当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将同一案件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劳动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当事人应当执行。但由于当事人或者仲裁人的过错,造成裁决的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错误,致使裁决不当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将同一案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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