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入职先让办培训贷款是诈骗吗 |
释义 | 没入职先让办培训贷款属于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被培训机构忽悠贷款,请问怎么撤销贷款,培训机构说要等贷款发放下来 1、与教育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其承担责任,对因贷款合同签订造成的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于贷款合同,若贷款公司与该教育机构不是一家或者恶意串通,您只能选择继续履行,对于之后的损失可以要求教育机构承担。 3、当然,您实在不想履行贷款合同,可以积极收集您当初有重大误解的证据,要求撤销合同,实践中这类证据收集比较困难。 4、保存好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协议等证据。 5、若发生争议可以起诉,积极举证。 二、培训贷款不还会有哪些后果 培训贷款不还的后果有: (一)收到校园贷的催告,发生累计滞纳金与利息; (二)影响到个人征信,影响到未来贷款就业等; (三)有可能收到律师函与传票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四)被申请支付令,法院抵押冻结查封,财产被强制执行; (五)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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