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观要件需满足怎样的条件 |
释义 | 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 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一、村干部沼气池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吗 村干部将沼气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上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相关法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 二、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行为人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方面由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因而容易同寻衅滋事罪发生重合,出现个罪认定难题。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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