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中索赔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承建者,在整个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始终面临设计问题、设备材料问题、不能按期支付等矛盾,因而提出索赔较为频繁。但如果业主(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单位因工期、质量等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发生了实际损失,也可以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这称为反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相互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也是一个过程。一般意义的索赔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和补偿的主张,建筑行业称其为索赔通知。如果能够通过协商一致,则索赔结束。实践中表现为索赔对方对索赔通知的内容予以确认,也就是工程签证,从而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向裁决机构提出索赔主张,那么就进入了索赔的第二个阶段,即争议的解决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以发生实际损失为前提,并不以对方的违约行为为前提条件。只要索赔方没有过错,而根据约定是因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的,都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 一、怎样防止工程款拖欠 拖欠工程款的顽症问题,属于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不规则、不成熟发展中的特殊问题。着眼其解决,既要面对现实,又要面向发展。近年来,这方面问题总体上正向良性转化,尤其是《民法典》合同编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适用的批复发布后,依法根治的力度加大。具体来说: 1、把好业主资金审查关。积极介入建设单位资信的审查,做到未雨绸缪。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对承发包双方均有重要意义。发包人更换监理工程师要征得承包人同意,因为这事关一些问题的公正和不偏不倚的确认。如果项目法人重视聘用和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说明其较为稳健,具有可信赖的基础。 2、把好工程造价关。工程款结算难,一个重要问题是出在工程造价环节。过去较长时期,建筑工程款结算大都是以承、发包方委托审价单位,如中国建设银行审定的最终造价为依据;并同时,各级政府公布有详细的收费定额标准,随时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可作为审价通行标准。 3、把好索赔关。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提出的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形式。首先要把握好索赔的分寸。主要是注意在认识上把索赔与违约区别开来。索赔重在据实补偿,故要有确切的证据和准确的验算;违约责任虽也在于弥补损失,但不强求验算,通常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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