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施工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如何主张 |
释义 | 施工合同无效赔偿损失主张及建筑工程合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施工合同一方过错导致无效,无过错一方可向过错方主张赔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无效合同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无效后应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过错方还需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如何主张 ? 施工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能向过错方主张赔偿,如果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保证金要退吗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实践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建筑工程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而一旦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应该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有过错的,还需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无效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应返还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质量保证金应退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有过错,还需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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