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 |
释义 |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原则是哺乳期由母亲抚养。但若母方患有传染病、未尽抚养义务,或母方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父方可以获得抚养权。父方绝育、长时间抚养子女、孩子健康受母方影响等情况也可优先考虑父方抚养。法院在决定抚养权时,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年龄、抚养条件和经济能力等因素。 法律分析 哺乳期间夫妻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由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父亲。 父母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抚养权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让男方直接抚养孩子: 1、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孩子随男方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5、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而且男方有抚养能力的。 离婚时,父母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当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在内的抚养权问题时,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考虑。 结语 离婚时,父母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哺乳期间夫妻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然而,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父亲。此外,如果母亲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或者母亲违法犯罪等情况,也可考虑将抚养权归父亲。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权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经济能力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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