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追尾事故中的前车与后车的责任认定,关键在于事故各方是否存在违章过错行为,如果存在违章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根据现场情况来追究急刹车追尾谁的责任更大一些。车辆追尾事故,主要是由于车辆之间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人反映迟缓或汽车制动系统性能不良,导致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追尾车辆往往是由于后车造成的,由于间距太小刹车不及或制动失灵,不可控制地撞上前车,这种情况下,被追尾的前车没有过错的,一般认定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无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前车、后车均需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如果车辆有违章行为的导致追尾的,无论前车、后车均需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