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但若一方婚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其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或个人财产都不公平,此类房产实际为个人婚前财产首付与婚后共同财产贷款的混合体。 法律分析 1、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婚前或婚后,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承担了按揭贷款,在婚后共同还贷款,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种房产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该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不公平的。实际上,这种房产是由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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