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等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法律依据: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第三条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优先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