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形要承担全部责任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逃逸或故意破坏证据的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则责任可减轻。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需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由肇事方承担。具体责任分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交通规则的违反程度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如肇事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酒驾等,可能会被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如果事故中存在多方责任,责任将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分配。此外,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责任分配来确定赔偿金额。因此,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对于参与交通事故的各方都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根据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主要根据肇事方的过错程度和事故情况来确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参与交通事故的各方都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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