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必须定期去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于保密期内因保密事项范围内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则可以解密。对于有需要保密的,可在原有的保密期上延长保密期或者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的话需要由原密,需要由原定秘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