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米2货车保险是否可以超载理赔? |
释义 | 保险公司根据事故与超载的因果关系来决定是否赔偿,不同保险的理赔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赔偿请求,并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还需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也不能限制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分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载而引发的、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不同保险的理赔范围如下: 1、第三者责任保险: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2、车辆损失保险: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上人员保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全车盗抢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车身划痕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车辆外观出现各种划痕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结语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事故与超载的因果关系需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后果而没有直接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然而,如果超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不同保险类型的理赔范围也有所不同,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车上人员保险、全车盗抢保险和车身划痕保险。保险人应当及时核定赔偿请求,并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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