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抵押申请书、抵押合同、房产证、共有权证、设定抵押权证明、房产价值证明和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一)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 抵押登记申请书;(三) 抵押合同;(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如有共有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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