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有住房抵押贷款流程 |
释义 | 1、贷款申请:提交银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2、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3、贷款发放:银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4、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5、贷后服务:客户享受银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一、怎么办理期房抵押登记 1、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开发商按规定必须到市房管局市场监察科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上登记的楼房坐落号应为局产权产籍科现场测绘并统一编制的楼房确权号。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期房买卖双方签约时,应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由预售方持预售合同到市房管局市场监察科申请登记,经审查加盖登记专章,准予登记后生效,副本一份由市房管局备案。 3、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抵押当事人及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三方须持已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预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明、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核准后,颁发《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给贷款银行。凡已办理抵押登记备案而贷款抵押关系未终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通知贷款银行、抵押人。 二、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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