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预付款规定 |
释义 | 付款节点就是约定一个工程每次付款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的节点(如基础完工付总价款的15%)。付款节点一般在工程招标时候就要约定,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候就根据招标时候就要约定签署专用条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如第一种: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10天内付总价的15%,施工合同付款节点是四层结构完成付至总价的30%,结构封顶付至60%,脚手架拆除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总价的90%,竣工结算后付至总价的95%,5%质保金期满30天付清。 一、装修价格条款如何约定 (一)装修价格的总价及计算方式。如采用最终实际发生费用方式结算的,实际施工的材料必然发生增减,增减部分费用的处理方式双方应当约定。 (二)合同价格的调整。价格条款为核心条款,价格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三)合理设置支付节点。建议双方可以根据工程验收通过的节点来设置,如: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油漆、面层涂料验收;木工安装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四)因增加工作量部分产生的费用承担。承包方施工不当导致的返工应当自行承担。业主临时要求减少施工量的,因减少工程量部分的材料托运、损耗费用原则上应由业主承担。 (五)垃圾清运费、装修使用水、电、气费用的承担。原则上由业主承担,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设计费。施工合同原则上不包含设计费,一般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设计服务合同。 二、如何预防企业拖欠工程款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对于工程进度款应留意两个题目: 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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