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有: 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通知当事人调解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调解的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