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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