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注意合同的主体。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一定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的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因此,在签约前最好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二)注意合同的措辞。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物业服务人的范围包括有哪些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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