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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住楼,楼下商家占用公共场所该怎么办?
释义
    楼道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用,侵犯了相邻业主权益,可要求停止占用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违者将受到处罚。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楼道的公共区域是不能私自占用,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或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责令其限期改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楼道的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用,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损坏还可要求赔偿。可向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责令限期改正。《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个人最高罚款1万元,单位最高罚款2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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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