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被告人精神病发作 |
释义 | 一、法院开庭被告人精神病发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由此可知,由于当事人的精神病发作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刑事犯罪需要依据刑事责任的承担能力承担刑事责任,而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内容是犯罪能力,而不是刑罚能力。 犯罪能力,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果被告是精神病,可以开庭吗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由此可知,由于当事人的精神病发作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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