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及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1]《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项目名称劳动仲裁受理机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项目类型其他项目服务对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不得超过15日。劳动仲裁受理费免费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条件受理条件包括: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的厉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材料明细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申请书;2.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4.证明申请人主张的证据材料;5.其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调解、仲裁流程图《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受理地点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联系电话见本站北京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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